基建工程专题会议实施办法(试 行)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基建工程过程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基建处负责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工程项目,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专题会议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就设备材料规格型号参数确定、设备材料询价认价、招标文件审议、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确定、竣工结算等事项,需要召开基建处内部会议或召集造价咨询公司、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讨论商定而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各基建工程会议召集人为基建处、科室负责人或项目现场负责人。

第五条 专题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应对需要会议研究讨论商定的事项,在会前充分调查研究。有关设备材料规格型号参数确定、设备材料询价认价、招标文件审议、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确定、竣工结算等事宜的过程资料、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充分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六条 会议程序

(一)会议召集人在会议签到表上填写会议议题、地点、时间,参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会议召集人为会议主持人;

(二)参会各方就会议需要研究讨论商定的事项,提出己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介绍确定的依据、方式方法、途径等,提供必要的书面资料存档;

(三)参会人员依据合同、设计文件、计价依据、政府有关规定等,结合所要研究讨论商定事项的具体情况,本着认真、负责、客观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讨论研究;

(四)对事项达成共识后,由会议召集人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确认会签后,按项目交资料室存档。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