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内部审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防范成本控制风险,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需要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总结经验教训并结合基建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计划科是基本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管理科室,对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内部审核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 各职能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学校利益。

(一)图纸审核 通过对施工图纸的内审,可以减少施工图纸设计的错、碰、漏项,控制施工图纸设计的质量,使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能满足施工要求。投资计划科在取得施工图后,在基建处对施工图进行熟悉和内部审查的同时,督促造价咨询公司拿到施工图后及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如发现设计上的缺陷及时汇总反馈给工程管理科,必要时可召集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会商。

(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

1.是否以相关造价文件、清单及定额计价原则、图纸为依据,选用定额文件是否准确,信息价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工程量计算范围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施工图的要求、是否存在错、碰、漏项;项目中关键工程量如钢筋、砼、墙地砖(石材)装饰面层、装饰吊顶、外保温、安装等的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量计算应进行重点详细审核。

3.工程量单位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单位是否一致。

4.工程量清单取费设置、措施项目费、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计取等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错项、漏项。

5.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是否包含清单项下所有工序,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是否清晰地描述了各工序主要材料材质、规格型号尺寸、关键或特殊的施工工艺。

6.凡借用、参考或调整了定额工艺的子目,必须核对定额说明是否需要进行人、材、机的调整。

7.必须核对定额单位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单位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核对工程量换算是否准确。

8.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要求造价咨询公司合理确定价格,投资计划科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询价。

9.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管理科应及时会同审计、监理、施工方测量自然地面标高,相关数据提交投资计划科,及时核算实际土方工程量。

第四条 要求造价咨询公司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确保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签订委托咨询合同时应明确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有关责任。

第五条 根据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确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优选施工单位的基础,投资计划科要组织造价咨询公司、工程管理科、质量管理科认真审核计价和计费,并与审计处委托的咨询公司认真核对,确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第六条 对造价咨询公司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各阶段提交的成果,要分别据实保存,作为考核造价咨询公司服务质量和追究其有关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严格合同管理,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应在招标文件准确描述,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除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外,合同价的调整应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严格执行。

第八条 对审计处与基建处分别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背靠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项目,对两个造价咨询公司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各阶段提交的成果,要分别据实保存,必要时与审计处协调沟通。

第九条 一般采取抽查核对方式对造价咨询公司提交的成果进行内部审核,对工程量大的、单价高的或总金额高的等分部分项应重点审核。

第十条 内部审核由投资计划科牵头实施,其他科室配合;在内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总,统一由投资计划科交造价咨询公司复核。最终定稿前,应由分管投资计划科副处长牵头组织会议,要求造价咨询公司参加,将内部复核发现的问题、处理原则及结果、背靠背编制核对情况等进行说明,并形成书面内部审核记录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2018年12月10日开始试行。